净身出户、巨额赔款……婚姻“忠诚协议”你会签吗?


有人说,婚姻像一座围墙,里面的人想挣脱出逃,外面的人却想排队进去。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法院的离婚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结婚登记589.4万对,离婚登记267万对。也就是说,约每2对夫妻中,就有1对存在离婚问题,结婚竟变得如此“不靠谱”。

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主导的综艺节目霸占荧幕,各种类似于《爱情保卫战》的婚姻调解节目也是赚足了流量。在《好好学习民法典》的节目中,还出现了这样的协议:丈夫出轨,愤怒的妻子以一纸婚前“忠诚协议”,要求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当前,夫妻之间以保持相互忠诚而签署的各类协议已不罕见,这类协议往往还包含若一方违反相关义务,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钱等财产赔偿或婚生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等“违约责任”条款。

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越来越开明,从最早的认为“忠诚义务属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忠诚协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怎么签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孙睿律师带您了解“忠诚协议”那些事儿。



什么是“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签定的,以夫妻彼此忠诚、不发生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为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的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关系的持续稳定,或是为了惩罚婚姻中的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


“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倡导性规范,而非权利义务规范。

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人身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即使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并非权利义务规范,而是一种倡导性规范,也不妨碍夫妻双方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此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以赋予忠实义务法律强制力。
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净身出户”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忠诚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应该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如果“忠诚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做了明确约定,则该约定属于离婚协议条款。

“忠诚协议”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一方需承担过于严苛的财产责任的,比如约定“出轨方”承担巨额赔偿金,或者约定“出轨方”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参照但不完全按照该协议进行裁判。


法院如何裁判子女归属?


若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里将子女抚养、监护义务等与忠实义务挂钩,如约定“出轨方放弃子女监护权”或限制出轨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法院一般不会根据“忠诚协议”的约定裁判子女抚养问题,而仍会根据婚姻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客观条件,作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裁判。


“忠诚协议”哪些内容无效?


“忠诚协议”不得剥夺和限制协议人的人身权利,“忠诚协议”中如有剥夺和限制自然人基本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身体权、探视权、继承权等)的条款,属无效条款。



签署“忠诚协议”应注意什么?

1.协议中不要涉及人身权益,不得约定过错方丧失抚养权或者离婚自由权。



2.最好只约定财产问题,且最好确定财产的范围,不要过于粗略,否则可能会因为约定不明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对财产进行约定时,尽量考虑过错方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所需的费用问题。



4.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建议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如是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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