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买了房子,离婚后却要判给前妻!


一部《三十而已》,让我们看到了三段不同的婚恋烦恼,开播就刷爆朋友圈。

被网友戏称为“冷言冷屿”的陈屿,婚姻中没做到对钟晓芹嘘寒问暖,令其倍感绝望,在离婚时却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女方一半。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

不只存在于电视剧,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如何计算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价值”也是饱受关注的问题,今天律师将通过经典案例为你详解。

经典案例



2010年6月,张某购入一套价值92万元的房屋,首付32万,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每月还贷3458.21元(每月还本金2500元,利息958.215元),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2万元,缴纳契税等共计3万元,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2016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结婚时房屋价值120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2021年1月李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房屋现价300万。



感情没了,选择离婚,那房子该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婚后共同还贷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的规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张某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张某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张某对李某进行补偿。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5期的内容,补偿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首先计算该房产的升值率,公式为:

房产现价格/该房产结婚时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本案计算如下:

3000000/1200000+(958.215*60)+50000=2.29



再计算非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公式为:

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2



本案计算如下:

3458.215*60*2.29/2=237579.37元



因此,在本案中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张某应当补偿李某237994.36元。



但上述公式也并非严格适用,需区分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需遵循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综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数额。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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